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15日,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《关于2018年笔等3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状况的通报 》。据通报,本次检查了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广东等6个省、直辖市29家公司制造的30批次除湿机产品,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。
本次检查根据GB 4706.1-2005《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、GB 4706.32-2012《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热泵、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别的条件》、GB 4343.1-2009《家用电器、电动工具和相似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:发射》、GB 17625.1-2012《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(设备每相输入电流≤16A)》、GB/T 19411-2003《除湿机》等规范的要求,对除湿机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,输入功率和电流,发热,作业时分的温度下的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,耐湿润,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,稳定性和机械风险,结构(不包括第22.46条的实验),内部布线,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,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,接地办法,螺钉和衔接,电气空隙、爬电间隔和固体绝缘,名义除湿量,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,接连打扰电压,接连打扰功率,谐波电流等19个项目进行了查验。
检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,涉及到结构(不包括第22.46条实验)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、内部布线、接连打扰电压项目。